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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炎宁颗粒
鼻炎宁颗粒

鼻炎宁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鼻炎宁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065

生产企业: 广西河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清湿热,通鼻窍,疏肝气,健脾胃。用于慢性鼻炎,慢性副鼻窦炎,过敏性鼻炎,亦可用于急性传染性肝炎,慢性肝炎,迂延性肝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鼻炎宁颗粒
鼻炎宁颗粒
玻璃酸钠滴眼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蜜蜂巢脾。

本品主要成分为玻璃酸钠。

生产企业

广西河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1065

国药准字H2005322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湿热,通鼻窍,疏肝气,健脾胃。用于慢性鼻炎,慢性副鼻窦炎,过敏性鼻炎,亦可用于急性传染性肝炎,慢性肝炎,迂延性肝炎。

用于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eye sydrome)等内因性疾患(如手术、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所致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尤其适用于干燥综合征和斯-约二氏综合征需长期用药的患者。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15克),一日2-3次。

滴眼,一般一次1滴,一天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一般用0.1%的制剂,在病症严重等效果不好的情况下,使用0.3%的制剂。

副作用

1.妊娠期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有时可出现瘙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如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2.过敏症:偶有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过敏症状,如过敏,应立即停止用药。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清湿热,通鼻窍,疏肝气,健脾胃。用于慢性鼻炎,慢性副鼻窦炎,过敏性鼻炎,亦可用于急性传染性肝炎,慢性肝炎,迂延性肝炎。

用于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eye sydrome)等内因性疾患(如手术、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所致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尤其适用于干燥综合征和斯-约二氏综合征需长期用药的患者。

药理作用

1.全身及皮肤:主要为过敏样反应,临床表现为面色潮红、皮疹、瘙痒、面部水肿、寒战、发热等,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 2.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3.呼吸系统:胸闷、憋气、呼吸困难、喉水肿。 4.心血管系统:心悸。 5.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四肢麻木、抽搐。 6.其他:视力模糊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处方药,由医生处方使用。 2.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慎用。 3.目前尚无儿童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的研究资料,故应慎用本品。 4.该药在妇女经期服用月经量可能增加,故应慎用。 5.首次用药及用药后30分钟内注意观察,出现面色潮红、皮肤瘙痒等。早期过敏症状应引起重视,及时停药,必要时就医,对症处理。

1.本品仅用于滴眼。 2.滴眼时注意不要将滴眼瓶瓶口部与眼接触,用后请盖紧瓶盖。 3.使用时,舍去最初1~2滴。 4.本品不含防腐剂。开封后,在滴眼瓶瓶口部未与眼接触,即没有造成污染的条件下,可供一天使用。如滴眼瓶瓶口部与眼发生接触,则本品仅供一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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