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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感解毒颗粒
抗感解毒颗粒

抗感解毒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抗感解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5020027

生产企业: 新疆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本品用于风热感冒。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抗感解毒颗粒
抗感解毒颗粒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葛根、金银花、黄芩、连翘、大青叶、贯众、板蓝根、菊花、白芷、茵陈、栀子。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新疆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65020027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风热感冒。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重症一日4~6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1.孕妇禁用; 2.糖尿病患者禁用; 3.风寒感冒者禁服。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风热感冒。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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