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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氟沙星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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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氟沙星胶囊

诺氟沙星胶囊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产

通用名称:诺氟沙星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3021102

生产企业: 云南白药集团大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诺氟沙星胶囊
诺氟沙星胶囊
苹果酸氯波必利片
苹果酸氯波必利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诺氟沙星。

本品活性成份为苹果酸氯波必利。

生产企业

云南白药集团大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3021102

国药准字H1999012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用于因胃排空延缓、胃食管反流、胃炎、食道炎所引起的上腹饱胀、疼痛、恶心、呕吐、嗳气、反酸、食欲不振、消化不良及便秘,糖尿病性胃轻瘫和恶心呕吐时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1.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及奇异变形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4g(4粒),一日2次,疗程3日。2.其他病原菌所致的单纯性尿路感染:剂量同上,疗程7~10日。3.复杂性尿路感染:剂量同上,疗程10~21日。4.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单次0.8~1.2g(8粒~12粒)。5.急性及慢性前列腺炎:一次0.4g(4粒),一日2次,疗程28日。6.肠道感染:一次0.3~0.4g(3粒~4粒),一日2次,疗程5~7日。7.伤寒沙门菌感染:一日0.8~1.2g(8粒~12粒),分2~3次服用,疗程14~21日。

首次服用半片(0.34mg),每日2~3次,一次0.68mg。早晚或餐前30分钟...

副作用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偶可发生: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障碍、幻觉、震颤。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静脉炎。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关节疼痛。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偶见口干、头晕、倦怠、乏力、嗜睡、腹泻、腹痛等,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曾用猴进行繁殖研究,剂量高达人用量的10倍,发现本品可致流产。该剂量在猴的血浆峰浓度(Cmax)约为人的2倍。本品在动物中并未证实有致畸作用。然而,在孕妇并未进行合适的、有良好对照的研究,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孕妇。本品是否经乳汁分泌尚缺乏资料。当乳妇应用200mg本品时,乳汁中不能检出该药。然而,由于研究剂量较小,且本类药物的其他品种经乳汁分泌,加之对新生儿及婴幼儿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乳妇应避免应用本品或于应用时停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本品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儿童慎用。 老年用药:高龄者慎用。

成分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用于因胃排空延缓、胃食管反流、胃炎、食道炎所引起的上腹饱胀、疼痛、恶心、呕吐、嗳气、反酸、食欲不振、消化不良及便秘,糖尿病性胃轻瘫和恶心呕吐时的对症治疗。

药理作用

本品为高选择性的苯甲酰胺类多巴胺受体拮抗剂,是胃肠道动力药,可加强并协调胃肠运动,加速胃肠蠕动,促进胃排空,防止食物滞留与反流,并有增加胃黏膜血流量的作用,能有效地抑制胃壁己糖胺的减少,因而对胃黏膜具有保护,修复作用,能抑制恶心,呕吐。

注意事项

1.本品宜空腹服用,并同时饮水250ml。 2.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诺氟沙星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标本培养,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5.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服用本品,极个别可能发生溶血反应。 7.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可致重症肌无力症状加重,呼吸肌无力而危及生命。重症肌无力患者应用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应特别谨慎。 8.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 9.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有上述不良反应的驾驶员、机械操作者,于工作时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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