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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奇霉素片
阿奇霉素片

阿奇霉素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阿奇霉素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873

生产企业: 河北东风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急性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3.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奇霉素片
阿奇霉素片
硝酸益康唑喷雾剂
硝酸益康唑喷雾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奇霉素。

本品每毫升含硝酸益康唑0.01g。辅料为:丙二醇、吐温一80、乙醇。

生产企业

河北东风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873

国药准字H2016308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急性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3.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等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用法用量

口服,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成人用量:1.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0g。2.对其他感染的治疗:第1日,0.5g(2片)顿服,第2~5日,一日0.25g(1片)顿服;或一日0.5g(2片)顿服,连服3日。小儿用量:1.治疗中耳炎、肺炎,第1日,按体重10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2片)),第2~5日,每日按体重5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得超过0.25g(1片))。2.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体重12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得超过0.5g(2片)),连用5日。

局部外用,喷于患处,每日2次;花斑癣,疗程2周;其他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疗程2~4周。

副作用

对阿奇霉素、红霉素或其他任何一种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急性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3.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等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药理作用

1.常见不良反应:(1)胃肠道:恶心、呕吐、腹泻、稀便、腹痛等。(2)皮肤反应:皮疹、瘙痒等。(3)其它反应:如厌食、阴道炎、头晕或呼吸困难等。2.(1)消化系统:消化不良、胃肠胀气、黏膜炎、口腔念珠菌病、胃炎等。(2)神经系统:头痛、嗜睡等。(3)过敏反应:支气管痉挛等。(4)其它反应:味觉异常等。3.上市后口服制剂海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期与本品相关性尚不清楚:(1)过敏反应:关节痛、血管性神经性水肿、荨麻疹、光过敏。(2)心血管系统:心律不齐常、室性心动过速。(3)胃肠道:极少见的伪膜性肠炎。舌染色。(4)泌尿生殖系统:间质性肾炎、急性衰竭。(5)造血机能:血小板减少症。(6)肝胆系统:曾有报道阿奇霉素引起肝炎和胆汁郁积性黄疸等肝功能异常,偶尔引起肝坏死和肝衰竭,但罕有致死者,因果关系尚未确定。(7)精神神经系统:攻击性反应、神经质、焦虑不安、忧虑、头晕、眩晕、惊厥、头痛、嗜睡、眩晕、多动。(8)皮肤/辅助器官:罕见的严重皮肤反应如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及中毒性上皮溶解坏死等曾有报道。(9)感觉器官:有报道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能损害患者的听力。有些患者服用阿奇霉素后曾出现听力损害包括听力丧失、耳鸣和/或耳聋。椐调查研究表明这种现象与患者持续大剂量使用本品有关,通过对这些患者的随诊,发现大多数患者的听力可恢复。罕有阿奇霉素引起味觉变化的报道。4.实验室检查异常:血清ALT、AST、肌酐、LDH、胆红素及碱性磷酸酶升高,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计数减少。

可见烧灼感,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1.进食可影响阿奇霉素的吸收,故需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口服。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不需作剂量调整,但阿奇霉素对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无资料,给这些患者使用阿奇霉素时应慎重。3.由于肝胆系统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病患者不应使用。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4.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毒性表皮坏死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5.同其它抗生素制剂一样,应注意观察包括真菌在内的非敏感菌所致的二重感染症状。6.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假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立,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4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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