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栀子金花丸
栀子金花丸

栀子金花丸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栀子金花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0258

生产企业: 内蒙古天奇中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栀子金花丸
栀子金花丸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栀子,金银花,黄芩,黄柏,大黄,黄连,知母,天花粉。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内蒙古天奇中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5020258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9克,一日一次。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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