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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咳宁颗粒
宝咳宁颗粒

宝咳宁颗粒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宝咳宁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0903

生产企业: 云南腾冲东方红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表,止嗽化痰。用于小儿感冒风寒内热停食引起的头痛身烧,咳嗽痰盛,气促作喘,咽喉肿痛,烦燥不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宝咳宁颗粒
宝咳宁颗粒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紫苏叶,桑叶,前胡,浙贝母,麻黄,桔梗,天南星(炙),陈皮,苦杏仁(去皮炒),黄芩,青黛,天花粉,枳壳,山楂,甘草,牛黄。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云南腾冲东方红制药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0903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表,止嗽化痰。用于小儿感冒风寒内热停食引起的头痛身烧,咳嗽痰盛,气促作喘,咽喉肿痛,烦燥不安。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半袋(2.5g),一日2次;周岁以内小儿酌减。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清热解表,止嗽化痰。用于小儿感冒风寒内热停食引起的头痛身烧,咳嗽痰盛,气促作喘,咽喉肿痛,烦燥不安。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偶见轻度胃肠道反应,不影响治疗。

注意事项

1.本品用于外感风寒,肺热内蕴所致的感冒咳嗽,若暑邪感冒、肺虚久咳或阴虚咳燥者不宜使用。 2.服药期间忌食生冷、油腻、辛辣食物&lsquo。 3.医师注意掌握1-14岁不同年龄间的适当剂量。 4.本品不宜长期过量服用。 5.运动员慎用。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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