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酚氨咖敏颗粒
酚氨咖敏颗粒

酚氨咖敏颗粒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酚氨咖敏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3282

生产企业: 大同市利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酚氨咖敏颗粒
酚氨咖敏颗粒
复方氯化钠滴眼液(Ⅱ)
复方氯化钠滴眼液(Ⅱ)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氨基比林0.1g,对乙酰氨基酚0.15g,咖啡因30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氯化钠、氯化钾、羟乙基纤维素等。

生产企业

大同市利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4023282

国药准字H2003127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干眼症,眼睛疲劳,戴隐形眼镜引起的不适症状和视物模糊(眼分泌物过多)。

用法用量

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或遵医嘱。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4~6次。

副作用

1.对氨基比林、咖啡因或马来酸氯苯那敏过敏者禁用。2.胃溃疡患者禁用。3.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本品未见明显不良反应。

禁忌

成分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干眼症,眼睛疲劳,戴隐形眼镜引起的不适症状和视物模糊(眼分泌物过多)。

药理作用

本复方所含氨基比林均有明显不良反应。服用氨基比林可有呕吐、皮疹、发热、大量出汗及发生口腔炎等,少数可致中性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渗出性红斑、剥脱性皮炎、龟头糜烂等。

氯化钠和氯化钾为电解质补充药,用以维持眼组织内水分和电解质的新陈代谢,消除眼睛疲劳;羟乙基纤维素为粘度增强剂,可提高泪膜的稳定性,从而缓解干眼症状。

注意事项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致癌性。3.不宜长久使用,以免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用药超过1周要定期检查血象。4.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力。5.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6.本品不可应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发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7.交叉过敏,对其他抗组胺药或下列药品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如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异丙肾上腺素(羟喘)、去甲肾上腺素等拟交感神经药,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也过敏。8.下列情况应慎用: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心血管疾病、青光眼(或有青光眼倾向者)、高血压、高血压危象、甲状腺机能亢进、前列腺肥大体征明显时。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请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2、滴眼时,请勿使容器瓶口触及眼睛。 3、不要使用过期的产品,被污染变质的眼药水请不要使用(有悬浮物或变混浊)。 4、连续使用本品两周后症状无明显改善时,请停止使用并请教眼科医生。 5、使用时若出现眼睛充血、发痒、红肿等较严重刺激症状时,请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或药师。 6、眼睛剧烈疼痛患者、有眼科用药过敏史患者(如眼充血、发痒、红肿、发红、发疹等)、青光眼患者以及正在接受医生治疗的患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 7、若发现本品对改善眼睛模糊无任何作用时,请终止使用,并咨询医生。 8、请将本品置于儿童不可触及处。 9、为了避免误用,保证质量,请不要与其它容器换装。 10、为了避免感染,请尽量专人专用。 11、使用后请旋紧瓶盖,尽量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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