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酚氨咖敏片
酚氨咖敏片

酚氨咖敏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酚氨咖敏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2807

生产企业: 大同市利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酚氨咖敏片
酚氨咖敏片
盐酸金刚烷胺片
盐酸金刚烷胺片
主要成分

酚氨咖敏片是由乙酰氨基酚组成的复方制剂,不含PPA,对于以发烧、鼻塞、流涕、打喷嚏为主要症状的感冒,疗效显著,可快速缓解症状。

主要成份、盐酸金刚烷胺。

生产企业

大同市利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4022807

国药准字H4402039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本品用于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药物诱发的锥体外系疾患,一氧化碳中毒后帕金森综合征及老年人合并有脑动脉硬化的帕金森综合征。也用于防治A型流感病毒所引起的呼吸道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片,每日3次,或遵医嘱。

口服给药。 1.成人: (1)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一次100mg,一日1~2次,一日最大剂量为400mg。 (2)抗病毒,成人一次200mg,一日1次或一次100mg,每12小时1次。 2.儿童: (1)1~9岁小儿按体重一次1.5~3mg/kg,8小时一次,或一次2.2~4.4mg/kg,12小时一次。 (2)9~12岁小儿,每12小时100mg。 (3)12岁及12岁以上,用量同成人。

副作用

1.对氨基比林、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过敏者禁用;2.胃溃疡患者禁用;3.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对本品过敏者。

禁忌

成分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本品用于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药物诱发的锥体外系疾患,一氧化碳中毒后帕金森综合征及老年人合并有脑动脉硬化的帕金森综合征。也用于防治A型流感病毒所引起的呼吸道感染。

药理作用

本复方所含氨基比林均有明显不良反应。服用氨基比林可有呕吐、皮疹、发热、大量出汗及发生口腔炎等,少数可致中性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渗出性红斑、剥脱性皮炎、龟头糜烂等。

眩晕、失眠和神经质,恶心、呕吐、厌食、口干、便秘。偶见抑郁、焦虑、幻觉、精神错乱、共济失调、头痛,罕见惊厥。少见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

注意事项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致癌性;3.不宜长久使用,以免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用药超过1周要定期检查血象;4.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5.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6.本品不可应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发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7.交叉过敏,对其他抗组胺药或下列药品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如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异丙肾上腺素(羟喘)、去甲肾上腺素等拟交感神经药,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也过敏;8.下列情况慎用: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心血管疾病、青光眼(或有青光眼倾向者)、高血压、高血压危象、甲状腺肌能亢进、前列腺肥大体征明显时;9.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机器及高空作业者不宜服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下列情况下应在严密监护下使用、有癫痫史、精神错乱、幻觉、充血性心力衰竭、肾功能不全、外周血管性水肿或直立性低血压的患者。治疗帕金森病时不应突然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纵机械和高空作业。每日最后一次服药时间应在下午4时前,以避免失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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