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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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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非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608

生产企业: 哈尔滨泰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如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咳痰。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帕司烟肼片
帕司烟肼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中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愈创甘油醚100毫克。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枸橼酸、胭脂红、什锦水果香精。

本品主要成份为帕司烟肼片

生产企业

哈尔滨泰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608

国药准字H5002201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如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咳痰。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12岁以下儿童见下表: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5ml,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5ml,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10ml,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0ml,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口服,治疗: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成人:一日按体重10~20mg/kg,小儿:视个别需要可增至一日按体重20~40mg/kg,顿服。预防:一日按体重10~15mg/kg,顿服。

副作用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

偶有头晕、头痛、失眠、发热、皮疹、恶心、乏力、黄疸、周围神经炎、视神经炎及血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发生。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如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咳痰。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药理作用

氢溴酸右美沙芬为中枢性镇咳药,可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其镇咳作用与可待 因相等或稍强,长期服用无依赖性和耐受性;愈创木酚甘油醚为祛痰剂,能使呼吸道腺体分泌增加,使痰液稀释,易于咳出。

注意事项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抑郁症、消化道溃疡、痰量过多、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至少应连续服用3个月,如无不良反应,中途不宜停药,经临床确诊痊愈后方可停药。 2.孕妇、肝肾功能不良者和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及脑外伤史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少数病人在用药的前两个月可出现一过性氨基转移酶升高。在保肝治疗下继续用药,氨基转移酶可恢复正常。若继续升高,则应停药。 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5.同服维生素B6可防治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 6.抗酸药,尤其是氢氧化铝,可抑制本品吸收,不宜同服。 7.本品可加强香豆素类抗凝血药,某些抗癫痫药、降压药、抗胆碱药、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合用时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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