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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益康唑乳膏
硝酸益康唑乳膏

硝酸益康唑乳膏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硝酸益康唑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0339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硝酸益康唑乳膏
硝酸益康唑乳膏
鱼石脂软膏
鱼石脂软膏
主要成分

本品含硝酸益康唑(C18H15Cl3N2O.HNO3)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0339

国药准字H4402393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等

用于疖肿。

用法用量

局部涂用: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每日早晚各1次,疗程2~4周;花斑癣,每日1次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等

用于疖肿。

药理作用

个别患者出现局部刺激,偶见过敏反应,表现为皮肤灼热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本品为消毒防腐药,具有温和刺激性和消炎、防腐及消肿作用。

注意事项

本品仅作外用,避免接触眼睛。2.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则至少4周。3.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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