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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乳膏
利福平乳膏

利福平乳膏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利福平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3831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脓疱疮、肿疖及其他浅表细菌性皮肤感染、鼻粘膜炎、轻度烧烫伤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福平乳膏
利福平乳膏
百癣夏塔热片
百癣夏塔热片
主要成分

利福平。

地锦草、诃子(肉)、毛诃子(肉)、司卡摩尼亚脂、芦荟、西青果。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中联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3831

国药准字Z2004315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脓疱疮、肿疖及其他浅表细菌性皮肤感染、鼻粘膜炎、轻度烧烫伤等

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痤疮、湿疹、银屑病、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脱发、带状疱疹、单纯疱疹、水痘、风疹、脓疱病、寻常疣、扁平疣、传染性软疣、尖锐湿疣、掌跖脓疱病、冻疮、疥疮、虫咬皮炎、接触性皮炎、日光性皮炎、药物性皮炎、激素依赖性皮炎、鱼鳞病、掌跖角化病、念珠菌病、滴虫病、阴虱病。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2-3次,外涂或外敷患处。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副作用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4.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禁食刺激性食物。

禁忌

成分

用于脓疱疮、肿疖及其他浅表细菌性皮肤感染、鼻粘膜炎、轻度烧烫伤等

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痤疮、湿疹、银屑病、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脱发、带状疱疹、单纯疱疹、水痘、风疹、脓疱病、寻常疣、扁平疣、传染性软疣、尖锐湿疣、掌跖脓疱病、冻疮、疥疮、虫咬皮炎、接触性皮炎、日光性皮炎、药物性皮炎、激素依赖性皮炎、鱼鳞病、掌跖角化病、念珠菌病、滴虫病、阴虱病。

药理作用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4.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清除异常粘液质、胆液质及败血,消肿止痒。

注意事项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桔红色。 11.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患有慢性腹泻、痢疾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大便次数增多及经常腹泻,里急后重,脓血便。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   4.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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