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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瑞匹坦胶囊
阿瑞匹坦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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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瑞匹坦胶囊
阿瑞匹坦胶囊
阿瑞匹坦胶囊

阿瑞匹坦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进口

通用名称:阿瑞匹坦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60005

生产企业: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瑞匹坦胶囊
阿瑞匹坦胶囊
云芝胞内糖肽胶囊
云芝胞内糖肽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瑞匹坦。

本品主要成份为云芝胞内糖肽,来源为杂色云芝菌[PolystictusVersicolor(L)Fr]经深层培养,由菌体提取获得的糖肽类物质。

生产企业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晨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160005

国药准字H3202582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用于慢性乙型肝炎、肝癌及老年者的免疫功能低下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的剂型为口服胶囊。在阿瑞匹坦胶囊与一种糖皮质激素和一种5-HT3拮抗剂联合治疗方案中,本品给药3天。在开始治疗前需仔细阅读5-HT3拮抗剂的说明书。本品的推荐剂量是在化疗前1小时口服125mg(第1天),在第2和第3天早晨每天一次口服80mg。

口服。一次0.5~1.0g,一日3次。

副作用

在大约6500名患者中对阿瑞匹坦的总体安全性进行了评估。高度致吐性化疗(HEC)国内临床试验在接受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HEC)的中国患者中开展了一项随机对照的临床研究,在该研究中412名患者在化疗第1周期接受了阿瑞匹坦的治疗,其中240名患者继续进入第2阶段的化疗。阿瑞匹坦联合格拉司琼和地塞米松(阿瑞匹坦治疗组)给药方案的总体耐受性良好。临床中出现的主要不良事件为轻度到中度。详见说明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在孕妇中进行充分和对照良好的研究。只有当对母亲和胎儿的潜在收益超过潜在风险时,才可在妊娠期间使用阿瑞匹坦。 阿瑞匹坦可以分泌到大鼠的乳汁中。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分泌到人的乳汁中。由于许多药物可分泌到人乳汁中,并且本品对接受哺乳的婴儿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因此,必须根据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药物治疗。儿童用药:在儿童中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在临床研究中,老年人(年龄>65岁)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较年轻患者(<65岁)相当。因此,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用于慢性乙型肝炎、肝癌及老年者的免疫功能低下辅助治疗。

药理作用

1、本品能通过对单核-巨噬细胞的增殖增强及对每个吞噬细胞本身功能的激活从而增强网状内皮系统(RES)功能。小鼠腹腔给本品,一次即可使小鼠诱生血清干扰素浓度明显增高。小鼠饲用本品后,经钴60全身照射血清溶菌酶可保持正常水平。本品可在不增加白细胞数的情况下,通过对白细胞本身功能的激活而使中性白细胞吞噬活性增强。可促进SRBC单次免疫所致615小鼠特异性溶血素抗体的生成,可拮抗环磷酰胺、氨甲喋呤、5-Fu,丝裂霉素C等所致细胞免疫强烈抑制,使细胞免疫功能改善,恢复正常。 2、对于D-氨基半乳糖、四氯化碳所致大鼠和小鼠急性肝损伤,本品能显著抑制SGPT的升高,肝细胞的脂肪性变出现率较对照组低,并能完全避免灶性坏死的出现。临床观察可见本品对乙型肝炎有较好疗效,能使HBsAg滴度下降或转阴,CIC减少,恢复重症肝炎患者肝脏的吞噬作用,清除内毒素血症,从而降低重症肝炎的死亡率。 3、本品能使小鼠腹腔巨噬细胞对艾氏腹水癌细胞杀死率达41-54%。与抗癌药物合用,能增强抗癌药物的作用。本品还能通过降低转化生长因子TGF-β1的水平,有效抑制肿瘤血管生成和移植性乳腺癌生长。 4、本品能强烈地激活机体本身防

注意事项

本品是一种剂量依赖性 CYP3A4抑制剂,在主要通过CYP3A4代谢的药物的患者中联用时必须慎用;某些化疗药物是通过CYP3A4代谢的(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阿瑞匹坦125 mg/80 mg疗法对CYP3A4的中度抑制作用可使这些同时服用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华法林同时使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明显降低。需要长期服用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在每个化疗周期开始使用本品的3天给药方案后的两周时间内,特别是在第7-10天,应该密切监测INR(见“药物相互作用”)。

1.糖尿病患者慎用或遵医嘱。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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