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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眼用利福平
滴眼用利福平

滴眼用利福平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滴眼用利福平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3728

生产企业: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滴眼用利福平
滴眼用利福平
(复方磺胺甲噁唑片)
(复方磺胺甲噁唑片)
主要成分

利福平。

该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甲氧苄啶0.08g,磺胺甲恶唑0.4g

生产企业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3728

国药准字H4202248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

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大肠埃希杆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莫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2岁以上小儿急性中耳炎。

用法用量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使用前,请蒋滴丸放入缓冲液中,振摇,使完全溶解。

成人常用量治疗细菌性感染,一次甲氧苄啶160mg和磺胺甲恶唑800mg,每12小时服用1次。

副作用

1.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3.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

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大肠埃希杆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莫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2岁以上小儿急性中耳炎。

药理作用

1.畏寒、呼吸困难、头昏、发热、头痛、泪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等。 2.尚可引起皮肤发红或皮疹(过敏反应)、瘙痒等症状。

“复方磺胺甲恶唑片为复合制剂的抗菌药,副作用一般多为过敏反应,如部分患者服药后可出现皮疹、荨麻疹或者发生剥脱性皮炎、光过敏、发热等反应。部分患者可见血细胞减少,尤其是中性粒细胞、血小板以及红细胞减少,此类患者发生症状之后,根据患者血细胞减少的程度,予以相应对症治疗。该类药物可损害患者的肝功能以及肾功能,发生肝功能不全或者肝功能衰竭、肾功能不全或者肾功能衰竭。另外,此类药物可引起患者胆红素升高,如果是新生儿,有可能发生胆红素脑病。极个别患者可出现甲状腺肿大以及甲状腺功能减退等症状,而且也有个别报道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表现为神志不清、精神错乱、幻觉或者出现抑郁症。近期研究发现,患者服用复方磺胺甲恶唑片之后偶可发生脑膜炎、头痛、颈项强直、喷射状恶心、呕吐等症状。”

注意事项

1.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一般肝病患者慎用。 3.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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