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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伐他汀分散片
辛伐他汀分散片

辛伐他汀分散片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产

通用名称:辛伐他汀分散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749

生产企业: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 1. 高胆固醇血症 饮食疗法及其他非药物治疗效果欠佳时,可应用辛伐他汀降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辛伐他汀同时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并因此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以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 在合并患高胆固醇血症和高甘油三酯血症的病人,且高胆固醇血症为主要异常时,降低升高的胆固醇水平。 2. 冠心病二级预防。对冠心病患者,辛伐他汀适用于: 2.1减少死亡的危险性; 2.2减少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险性; 2.3减少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 2.4延缓动脉粥样硬化的进展,包括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发生。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辛伐他汀分散片
辛伐他汀分散片
蚁黄通络胶囊
蚁黄通络胶囊
主要成分

辛伐他汀。

日本弓背蚁、黄芪、丹参。辅料为:玉米淀粉。

生产企业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749

国药准字B2005005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 1. 高胆固醇血症 饮食疗法及其他非药物治疗效果欠佳时,可应用辛伐他汀降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辛伐他汀同时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并因此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以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 在合并患高胆固醇血症和高甘油三酯血症的病人,且高胆固醇血症为主要异常时,降低升高的胆固醇水平。 2. 冠心病二级预防。对冠心病患者,辛伐他汀适用于: 2.1减少死亡的危险性; 2.2减少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险性; 2.3减少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 2.4延缓动脉粥样硬化的进展,包括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发生。

益肾补气,化瘀通络。适用于以神疲乏力,少气懒言,心悸自汗,腰膝酸软,骨节疼痛,胸痛胸闷等为主要表现的心脑血管疾病、关节炎等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接受本品的病人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胆固醉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标准胆固醇饮食。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副作用

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副作用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实验中只有少于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副作用而中途停药。在已有对照组的临床实验中不良反应(分为可能、可疑或肯定)与药物有关的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的有腹痛、便秘、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头痛。发现的肌病报告很罕见。 下列不良反应的报告曾出现在无对照组临床试验或上市后的应用中:如恶心、腹泻、皮疹、消化不良、瘙痒、脱发、晕眩、肌肉痉挛、肌痛、胰腺炎、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呕吐和贫血、横纹肌溶解和肝炎/黄疽罕有发生。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用于 1. 高胆固醇血症 饮食疗法及其他非药物治疗效果欠佳时,可应用辛伐他汀降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辛伐他汀同时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并因此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以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 在合并患高胆固醇血症和高甘油三酯血症的病人,且高胆固醇血症为主要异常时,降低升高的胆固醇水平。 2. 冠心病二级预防。对冠心病患者,辛伐他汀适用于: 2.1减少死亡的危险性; 2.2减少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险性; 2.3减少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 2.4延缓动脉粥样硬化的进展,包括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发生。

益肾补气,化瘀通络。适用于以神疲乏力,少气懒言,心悸自汗,腰膝酸软,骨节疼痛,胸痛胸闷等为主要表现的心脑血管疾病、关节炎等的辅助治疗。

药理作用

本品为3-羟基一3一甲基一戊二酰一辅酶A (HMG-CoA)还原酶的抑制剂,抑制内源性胆固醇的合成,为降血脂药。

注意事项

1.病人接受辛伐他汀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使用。 2.肝脏反应 本药应慎用在大量饮酒和/或有肝病历史的病人。有活动性肝病或无法解释的氨基转移酶升高者应禁用辛伐他汀。在临床实验中,有少数服用辛伐他汀的患者有显著的血清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的现象。但停药后,则氨基转移酶可回复至治疗前水平,但无黄疽或其他有关的临床症状或体征,亦无过敏现象。建议在治疗前对于氨基转移酶有升高现象的患者应加强检查并多加留意。如果病人的氨基转移酶有继续升高的表现,特别是氨基转移酶升高超过正常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有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仅为心脑血管疾病、关节炎的辅助治疗药品,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 5.胸痛胸闷严重者,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6.服药15天症状无缓解,或服用期间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症状应立即去医院就诊。 7.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进行检查。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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