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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柴胡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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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小柴胡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0508

生产企业: 四川字库山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解表散热,疏肝和胃。本品用于寒热往来,胸胁苦满,心烦喜吐,口苦咽干。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小柴胡颗粒
小柴胡颗粒
蓝花药
蓝花药
主要成分

柴胡、黄芩、半夏(姜制)、党参、生姜、甘草、大枣。辅料为乳糖。

硼砂、冰片、青黛、玄明粉、滑石粉、琥珀、枯矾、石膏、儿茶、胡黄连。

生产企业

四川字库山制药有限公司

大连美罗中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1020508

国药准字Z2102104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解表散热,疏肝和胃。本品用于寒热往来,胸胁苦满,心烦喜吐,口苦咽干。

清热解毒,消疳,用于急慢性扁桃腺炎,齿龈红肿,咽喉疼痛,小儿疳症。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

口服。一岁以内每次服10粒,2~4岁每次服25粒,5~10岁每次服30粒,10岁以上每次服50粒,一日2~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解表散热,疏肝和胃。本品用于寒热往来,胸胁苦满,心烦喜吐,口苦咽干。

清热解毒,消疳,用于急慢性扁桃腺炎,齿龈红肿,咽喉疼痛,小儿疳症。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严格按照医嘱服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4. 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服用;5. 如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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