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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朴芬(醋氯芬酸肠溶片)
维朴芬(醋氯芬酸肠溶片)

维朴芬(醋氯芬酸肠溶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维朴芬(醋氯芬酸肠溶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1249

生产企业: 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维朴芬(醋氯芬酸肠溶片)
维朴芬(醋氯芬酸肠溶片)
青霉胺片
青霉胺片
主要成分

醋氯芬酸。

青霉胺,化学名:D-3-巯基缬氨酸。

生产企业

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1249

国药准字H3102093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1.用于治疗重金属中毒、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用法用量

口服,用至少半杯水送下,可与食物同服。成人每日两次,每次1片(0.1g)或遵医嘱。

成人常规剂量:口服给药,一般一日1g(8片),分4次口服。 1.肝豆状核变性、类风湿关节炎:开始时一日125mg-250mg(1-2片),以后每1-2月增加125-250mg(1-2片),常用维持量为一次250mg(2片),一日4次,一日最大量一般每日不超过1.5g(12片)。待症状改善,血铜及铜蓝蛋白达正常时,可减半量,一日500-750mg(4-6片)或间歇用药。治疗3-4个月仍无效时,应改用其他药物治疗。 2.重金属中毒:一日1-1.5g(8-12片),分3-4次服用。5-7日为一疗程;停药3日后,可开始下一疗程。根据体内毒物量的多少一般需1-4疗程。

副作用

1、已知对醋氯芬酸以及其他非甾体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病人服用作用机理类似的药物(如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引起哮喘、支气管炎痉挛、急性鼻炎或荨麻疹或已知对抗炎类药物过敏者禁用。3、患有或者怀疑患有胃、十二指肠溃疡或者胃、十二指肠溃疡复发史的患者,胃肠道出血或其它出血或凝血障碍患者禁用。4、患有严重心衰、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5、妊娠后三个月期间孕妇禁用。

1.肾功能不全、孕妇及对青霉素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禁用。 3.红斑狼疮患者、重症肌无力患者及严重的皮肤病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1.用于治疗重金属中毒、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药理作用

主要出现胃肠道不良反应(消化不良、腹痛、恶心和腹泻)最常见的是消化不良(7.5%)和腹痛(6.2%)。1、常见(>1%):(1)胃肠道系统功能失调:消化不良、腹痛、恶心和腹泻。(2)肝和胆:肝酶升高。2、偶见(1/100~1/1000):(1)一般:头晕。(2)胃肠道系统:腹胀、胃炎、便秘、呕吐、溃疡性口腔粘膜炎。(3)皮肤:湿疹、皮疹和皮炎。(4)代谢和营养:尿素氮和肌酐升高。3、罕见:(<1/1000):(1)一般:头痛、疲倦、面部浮肿、过敏反应、体重增加。(2)血液:贫血、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3)心血管:水肿、心悸。(4)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感觉异常、癫痫。(5)胃肠道系统障碍:胃肠出血和溃疡、出血性腹泻、肝炎或胰腺炎、柏油状大便、口腔粘膜炎症。(6)泌尿系统障碍:间质性肾炎。(7)皮肤:湿疹。(8)代谢和营养:碱性磷酸酶升高、高钾血症。(9)精神病学:抑郁、多梦、嗜睡、失眠。(10)眼睛:视觉异常(11)其它:味觉倒错、脉管炎、腓肠肌痉挛、潮红、紫瘕。如其它的NSAIDs,可能发生严重的皮肤粘膜的过敏反应。

本药不良反应与给药剂量相关,发生率较高且较为严重,部分患者在用药18个月内因无法耐受而停药。最初的不良反应多为胃肠道功能紊乱、味觉减退、中等程度的血小板计数减少,但严重者不多见。长期大剂量服用,皮肤胶原和弹性蛋白受损,导致皮肤脆性增加,有时出现穿孔性组织瘤和皮肤松驰。大多数不良反应可在停药后自行缓解和消失。   1、过敏反应可出现全身瘙痒、皮疹、荨麻疹、发热、关节疼痛和淋巴结肿大等过敏反应。重者可发生狼疮样红斑和剥脱性皮炎。   2、消化系统可有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痛、腹泻、味觉减退、口腔溃疡、舌炎、牙龈炎及溃疡病复发等。少数患者出现肝功异常(氨基转移酶升高)。   3、泌尿生殖系统部分患者出现蛋白尿,少数患者可出现肾病综合征。用药6个月后,有的患者出现严重的肾病综合征。   4、血液可导致骨髓抑制,主要表现为血小板和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严重者可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也可见嗜酸粒细胞增多、溶血性贫血。   5、神经系统可有眼睑下垂、斜视、动眼神经麻痹等。少数患者在用药初期可出现周围神经病变。长期服用可引起视神经炎。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时,易加重神经系统症状,可导致痉挛、肌肉挛缩、昏迷甚至死亡。   6、代谢/内分泌系统本药可与多种金属形成复合物,可能导致铜、铁、锌或其他微量元素的缺乏。   7、呼吸系统可能加重或诱发哮喘发作。   8、其他本药可使皮肤变脆和出血,并影响创口愈合。据报道,本药尚可导致狼疮样综合征、重症肌无力、Goodpasture综合征、多发性肌炎、耳鸣。也可导致IgA检验值降低。

注意事项

1、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脑血管出血、溃疡性结肠炎、Crohn病、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卟啉病及造血和凝血障碍病史者应慎用或在密切监控下使用。2、轻、中度肝、肾、心功能不全者以及有体液潴留倾向的患者应慎用,这些患者使用NSAIDs,可导致肾功能衰竭和体液潴留,用利尿药治疗或其他同样有低血容量危险的患者也应慎用。3、在治疗期间,很多时候患者无前兆症状或明显的病史,结果出现严重的胃肠道出血和/或穿孔。老年患者可能造成肾、心血管和肝功能损害。4、长期使用NSAIDs治疗的患者应经常检查以作预防(如:肝、肾功能和血细胞计数)。5、服用NSAIDs出现头晕和中枢神经系统其他障碍的患者应避免开车和从事机械操作。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青霉素过敏患者,对青霉胺片可能有过敏反应。使用青霉胺片前应做青霉素皮肤试验。 2.本药应在餐后1.5小时服用。 3.如患者须使用铁剂,则宜在服铁剂前2小时服用本药,以免降低本药疗效。如停用铁剂,则应考虑到本药吸收量增加而可能产生的毒性作用,必要时应适当减少本药剂量。 4.白细胞计数和分类、血红蛋白、血小板和尿常规等检查应在服药初6个月内每2周检查一次,以后每月1次。 5.出现轻微蛋白尿、轻微白细胞减少或皮疹等较轻的不良反应时,常常可以采用"滴定式"方法逐步调整本药的用量,当尿蛋白排出量一日大于1g,白细胞计数低于3×109/L或血小板计数低于100×109/L时应停药。 6.出现味觉异常时(肝豆状变性患者除外),可用4%硫酸铜溶液5-10滴,加入果汁中口服,一日2次,有助于味觉恢复。 7.肝功能检查应每6个月1次,以便早期发现中毒性肝病和胆汁潴留。 8.Wilson病患者初次应用青霉胺片时应在服药当天留24小时尿测尿铜,以后每3月如法测定一次。 9.青霉胺片应每日连续服用,即使暂时停药数日,再次用药时亦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因此又要从小剂量开始。长期服用青霉胺片应加用维生素B6每日25mg,以补偿所需要的增加量。 10.手术患者在创口未愈合时,每日剂量限制在250mg。 11.出现不良反应要减少剂量或停药。 12.有造血系统和肾功能损害应视为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停药。 13.Wilson病服青霉胺片1-3个月才见效。类风湿关节炎服青霉胺片2-3个月奏效,若治疗3-4个月无效时,则应停服青霉胺片,改用其他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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