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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3127

生产企业: 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布洛芬混悬滴剂
布洛芬混悬滴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洛芬。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生产企业

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大药业(珠海)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3127

国药准字H1098025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婴幼儿的退热,缓解由于感冒、流感等引起的轻度头痛、咽痛及牙痛等。

用法用量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口服:需要时每6~8小时可重复使用,每24小时不超过4次,按体重一次5~10mg/kg。或参照年龄、体重剂量表,用滴管量取。

副作用

过敏者禁用。

1对阿斯匹林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及本品过敏者忌用; 2活动期胃十二指肠溃疡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婴幼儿的退热,缓解由于感冒、流感等引起的轻度头痛、咽痛及牙痛等。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本品为非甾体解热镇痛消炎药,作用机制是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从而发挥解热、镇痛、消炎作用。

注意事项

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慎用; 2.过量服用可能引起头痛、呕吐、倦睡、低血压等,停药后可消失; 3.连续使用3天发热不退时,应请医生诊治; 4.服药期间饮酒可增加胃肠道副作用,并有致溃疡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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