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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感冒清胶囊
感冒清胶囊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南板蓝根、大青叶、金盏银盘、岗梅、山芝麻、对乙酰氨基酚、穿心莲叶、盐酸吗啉胍、马来酸氯苯那敏。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靖宇天池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Z2202593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新生儿和早产儿、癫痫患者、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者禁用。对本品及辅料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盐酸吗啉胍为减轻鼻充血剂,能消除鼻,咽部粘膜充血,减轻鼻塞症状;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具有消除或减轻鼻塞,流鼻涕和打喷嚏的作用。南板蓝根、大青叶、金盏银盘具有清热解毒作用。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⑴婴幼儿、孕妇、闭角型青光眼、膀胱颈部或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或消化性溃疡致幽门狭窄者、心血管疾病患者及肝功能不良者慎用。⑵老年人酌减量。⑶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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