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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曼欣(头孢泊肟酯片)
博曼欣(头孢泊肟酯片)

博曼欣(头孢泊肟酯片)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博曼欣(头孢泊肟酯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709

生产企业: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为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博曼欣(头孢泊肟酯片)
博曼欣(头孢泊肟酯片)
加味藿香正气丸
加味藿香正气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头孢泊肟酯。

广藿香、紫苏叶、白芷、白术(炒)、陈皮、半夏(制)、厚朴(姜制)、茯苓、桔梗、甘草、大腹皮。

生产企业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0709

国药准字Z4402319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为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外感风寒、内伤湿滞、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

用法用量

1.用法:口服,本品宜饭后服用。 2.用量: (1)成人: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一次100mg(即1片),一日二次,疗程5-10天。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一次200mg(即2片),一日二次,疗程10天。急性社区获得性肺炎,一次200mg(即2片),一日二次,疗程14天。单纯性泌尿道感染,一次100mg(即1片),一日二次,疗程7天。急性单纯性淋病,单剂200mg(即2片)。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次400mg(即4片),一日二次,疗程14天。 (2)儿童:急性中耳炎,按体重10mg/kg,一日一次,或按体重5mg/kg,一日二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400mg(即4片),一日一次,或200mg(即2片),一日二次],疗程10天。扁桃体炎、鼻窦炎,按体重10mg/kg/天[最大剂量每天不超过200mg(即2片),分二次服用],疗程5-10天。

口服。一次1袋(6克),一日2次。

副作用

1.对青酶素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 2.对头孢泊肟过敏的患者禁用。

1孕妇禁用。 2对本品及其成分过敏者。 3风热感冒,表现为发热重,微怕风,出汗,头胀痛,口干想喝水,或见咽干,咽痛,鼻塞,流黄浓鼻涕,咳嗽,咯黄黏痰等。 4风寒感冒表现为自觉怕冷重,发热轻,无汗,头身疼痛,或见鼻塞,流清涕等症状者。

禁忌

成分

本品为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外感风寒、内伤湿滞、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

药理作用

文献报道,使用该品治疗可能会发生以下的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有时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软便、胃痛、腹痛、食欲不振或胃部不适感,偶见便秘等。 2.过敏症:如出现皮疹、荨麻疹、红斑、瘙痒、发热、淋巴结肿胀或关节痛时应停药并适当处理。 3.血液:有时出现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偶见粒细胞减少。 4.肝脏:有时出现AST、ALT、ALP、LDH等上升。 5.肾脏:有时出现BUN、Cr上升。 6.菌群交替症:偶见口腔炎、念珠菌症。 7.维生素缺乏症:偶见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群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 8.其他:偶见眩晕、头痛、浮肿。

  1具有抗菌抗病毒作用,能抑制痢疾杆菌、大肠杆菌的生长,使流感病毒感染鸡胚的血凝滴度下降。   2具有解热作用。对伤寒菌所致发热家兔有一定解热作用。   3具有促进肠运动,抑制肠痉挛作用。可促进大鼠胃排空及肠推进运动;能抑制家兔、豚鼠等试验动物离体肠肌的自发活动,并能缓解组胺、乙酰胆碱、氯化钡等所致肠肌痉挛。   4具有影响肠屏障功能的作用。可降低肢体缺血-再灌注所致肠屏障功能损伤大鼠的血清肿瘤坏死因子(TNFα)水平及血浆二妥氧化酶活性,增加小肠上皮细胞膜的流动性,降低血清NO浓度。   5具有抗过敏作用。可抑制大鼠肥大细胞脱颗粒,能抑制嗜碱白细胞的脱颗粒及IL-3所致组胺释放。   6具有镇吐作用。对硫酸铜所致家鸽的呕吐反应,可延长其发生的潜伏期,减少呕吐次数,还可抑制小鼠胃肠运动。   7具有镇痛作用。可减少醋酸所致小鼠扭体次数,提高热板法试验小鼠痛阈。

注意事项

1.被诊断为伪膜结肠炎的腹泻患者慎用。 2.过敏体质的患者慎用。 3.与其它抗生素一样,长期使用头孢泊肟酯可能会引致非敏感微生物(例如念珠菌、肠球菌、艰难梭状芽胞杆菌)过度生长,因而可能需要中断治疗。曾有因使用抗生素而出现伪膜结肠炎的报告,因而在使用抗生素期间或之后发生严重腹泻的病人应考虑这种诊断的可能。 4.应用利尿剂的病人慎用头孢泊肟酯。 5.已知头孢菌素类药物可引起Coombs’直接反应阳性。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风热感冒,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 喉肿痛,咳嗽咯吐黄痰。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 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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