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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素眼膏
四环素眼膏

四环素眼膏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四环素眼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0729

生产企业: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结膜炎、眼睑炎、角膜炎、沙眼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四环素眼膏
四环素眼膏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主要成分

四环素。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生产企业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0020729

国药准字B2016000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结膜炎、眼睑炎、角膜炎、沙眼等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用法用量

涂于眼睑内,一日1~2次。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至2ml局部含浸,一日4至6次。

副作用

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寒证或虚寒证牙痛忌用。

禁忌

成分

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结膜炎、眼睑炎、角膜炎、沙眼等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注意事项

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3.儿童慎用。4.本品韩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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