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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之(司他夫定散)
沙之(司他夫定散)

沙之(司他夫定散)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沙之(司他夫定散)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1125

生产企业: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HIV(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的联合用药。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沙之(司他夫定散)
沙之(司他夫定散)
布洛芬缓释胶囊
布洛芬缓释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司他夫定。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4g。辅料为:糖、淀粉、硬脂酸、聚乙烯吡咯酮。

生产企业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1125

国药准字H2001306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HIV(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的联合用药。

用于缓解下列症状:牙痛、头痛、原发性痛经,肩痛,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劳损、腱鞘炎、滑囊炎引起的疼痛;骨关节引起的关节肿痛;以及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1、本品为口服散剂,服用前加纯净水至瓶体上的100ml刻度线,振摇使粉末溶解,即配成含司他夫定1mg/ml的溶液。用包装中配带的量杯量取所需用量,口服。 2、本品配成溶液后,应置冰箱中冷藏保存,并尽快服用。超过30天,不可再用。 3、本品用药间隔为12小时,服药与进餐无关。 4、成人:体重≥60kg,一次40mg,一日两次;体重<60kg,一次30mg,一日两次。 5、儿童:体重<30kg,一次1mg/kg,一日两次;体重≥30kg,按照成年患者给药。 6、剂量调节:患者服药后若出现手足麻木、刺痛,需注意外周神经病变。这些症状在少年儿童中难以发现。若治疗中出现以上症状,应立即终止司他夫定的治疗,症状可自动消失。但在某些病例中症状会加剧。待症状完全消失后,成年人可用以下剂量继续服药: (1)成人:体重≥60kg.,一次20mg,一日两次;体重<60kg,一次15ng,一日两次。 (2)儿童用量为推荐剂量的一半。继续使用本品后,若再发生神经病变,需考虑完全停止本品治疗。 (3)肾功能不全者:肾功能不全者用量见表. (4)血透患者:推荐剂量为:体重≥60kg,20mg/24小时;体重<60kg,15mg/24小时,在完成血透后或非血透日的同一时间服用。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1粒,每日服用两次(早晚各一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一般为肠、胃部不适,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偶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3.少数病人可能出现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尤其注意在长期使用时通常伴有血清尿素水平升高和水肿,罕见支气管痉挛。4.有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Crohn'sdisease)既往史者,有可能加重病情。5.极罕见造血障碍(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初始症状为发热、咽喉痛、浅表性口腔溃疡、流感样症状、重度疲劳、出现原因不明的瘀伤或出血)可肝病。6.极罕见严重过敏反应,症状包括:面部、舌和咽喉水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低血压(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休克)。7.用非甾体抗炎药治疗,有出现水肿、高血压和心力衰竭的报道。8.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中,(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混合性结缔组织病)患者中,布洛芬治疗期间有发生无菌性脑膜炎症状的个别案例,如颈强直、头痛、恶心、呕吐、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HIV(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的联合用药。

用于缓解下列症状:牙痛、头痛、原发性痛经,肩痛,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劳损、腱鞘炎、滑囊炎引起的疼痛;骨关节引起的关节肿痛;以及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药理作用

15-21%的病人出现外周神经症状,另外常出现的不良反应有过敏反应、寒颤、发热、头疼腹痛、腹泻、恶心、失眠、厌食。低于1%的病例出现胰腺炎,另有贫血、白细胞缺乏症和血小板缺乏症乳酸性酸中毒、肝脂肪变性、肝炎和肝功能衰竭、肌肉疼痛。其它可见焦虑、抑郁、神经炎、眩晕、嗜睡神经痛、精神错乱、哮喘、呼吸困难。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且为缓释剂型,可使药物在体内逐渐释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续12小时止痛。

注意事项

1、警惕外周神经痛:外周神经痛表现为手脚麻木、刺痛。有外周神经痛病史的病人发病率较高,应在医生指导下调整剂量,并谨慎使用任何会加剧外周神经痛的药物。 2、乳酸性酸中毒/脂肪变性重度肝肿大:包括司他夫定在内的抗逆转录酶核苷类似物单独或联合用药会产生乳酸性酸中毒和脂肪变性重度肝肿大,甚至致命的病例均有报导。这些病例多发于妇女。当予任何病人以司他夫定时,应小心,特别是对已发现肝疾病的患者。病人一旦在临床或实验中发现乳酸性酸中毒或脂肪变性重度肝肿大应停止用药。 3、胰腺炎:胰腺炎可能致命,与去羟肌苷和/或羟基脲联用时发生胰腺炎的几率増高。故有胰腺炎史或先期症状出现时,应立即停止用药。 4、本药不能治愈HIⅤ感染,患者仍可能患HIV感染引起的疾病,如机会致病菌感染,另外,本药也不能预防HIV通过性接触或血液传染。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对妊娠妇女应用本品进行严格的研究,除非特殊需要,妊娠妇女建议不要服用本品。 6、儿童用药:临床研究表明,与成人没有显著差异。 7、老年用药:目前未在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中进行临床研究,但老年人通常有肾功能衰退,应注意调整剂量。 8、药物过量:曾报道成年患者服用12至24倍推荐剂量未显示任何剧烈的毒性。长期过量服用会引起周围神经痛及肝功能损害。司他夫定可由血液透析除去,但腹膜透析能否除去还未硏究。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哮喘患者慎用;5. 服用期间避免饮酒;6. 避免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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