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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酸桂哌齐特
马来酸桂哌齐特

马来酸桂哌齐特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马来酸桂哌齐特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3011

生产企业: 辽宁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马来酸桂哌齐特
马来酸桂哌齐特
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马来酸桂哌齐特。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生产企业

辽宁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73011

国药准字H31020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马来酸桂哌齐特注射液: 一次1支,溶于500ml10%的葡萄糖或生理盐水中,静脉滴注,速度为100ml/h;一日1次。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1、脑内出血后止血不完全者(止血困难的人)。 2、白血球减少者。 3、服用本品造成白血球减少史的患者及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药理作用

1、血液: (1)粒性白细胞减少:偶尔发生粒性白细胞减少,如有发烧、头痛、无力等症状出现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进行血液检查。 (2)有时会发生白细胞减少,偶尔发生血小板减少时,应仔细观察症状并立即停药。 2、消化系统:有时有腹泻、腹痛、便秘、胃痛、胃胀等肠胃道功能紊乱等副作用。 3、神经系统:有时会头痛、头晕、失眠、神经衰弱等症状,偶尔有瞌睡症状。 4、皮肤:有时会出现皮疹、发痒、发疹症状。 5、肝:有时会出现肝酶值升高,如AST、ALT、BUN,偶有AL-P升高。

注意事项

1、服本药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血液学检查。 2、服本药期间,考虑临床效果及副作用的程度再慎重决定,给药1-2周后,若未见效果可停止服用。 3、有白血球减少症状病史的人禁用。 4、由于存在引发颗粒性白血球缺乏症的可能,建议使用过程中注意观察是否有炎症、发热、溃疡和其它可能由于治疗引发的症状。一旦此类症状发生应停止用药。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根据动物致畸试验结果,本品对孕妇及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有致畸可能性,孕妇慎用。本品在乳汁中有明显的分泌,且浓度较血中高,故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用药:尚无儿童安全性的资料,不推荐儿童使用。 7、老年用药:应适当减低用药剂量。 8、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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