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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苯乙烯磺酸钙散剂
聚苯乙烯磺酸钙散剂

聚苯乙烯磺酸钙散剂

处方药 医保乙类 进口

通用名称:聚苯乙烯磺酸钙散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20048

生产企业: 日本兴和株式会社 真冈工场Kowa Company,Ltd.

功能主治:急性及慢性肾功能障碍引起的高钾血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聚苯乙烯磺酸钙散剂
聚苯乙烯磺酸钙散剂
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成份为聚苯乙烯磺酸钙。

本品主要成分盐酸左氧氟沙星。

生产企业

日本兴和株式会社 真冈工场Kowa Company,Ltd.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120048

国药准字H199900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急性及慢性肾功能障碍引起的高钾血症。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咽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 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 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峰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 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等; 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 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用法用量

一般,成人每日口服15-30g,分2-3次服用,将1次用量混淆与30-50ml水...

口服,成年人每次0.1~0.2g,每日两次。病情偏重者可增为每日三次。

副作用

1、消化系统:便秘、恶心、呕吐、胃部不适、食欲不振,与山梨醇同服可减轻便秘。2、电解质:可有低钾血症发生,注意观察病情,定期测定血清电介质。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进行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以免造成药物过量危害。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成分

急性及慢性肾功能障碍引起的高钾血症。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咽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 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 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峰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 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等; 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 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药理作用

本品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和流感嗜血杆菌、嗜肺军团菌、淋病奈瑟菌等革兰阴性菌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和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也有抗菌作用,但对厌氧菌和肠球菌的作用较差。本品为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体外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两倍。其作用机制是通过抑制细菌DNA旋转酶的活性,阻止细菌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注意事项

1.为防止过量给药,应在给药同时监测血清钾和血清钙的浓度,当血清钾浓度低于4~5mEq/L时应停药。2.甲状旁腺机能亢进患者及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应慎用。3.由于降低血清钾的效果,可能增强洋地黄中毒作用,合用时应慎重给药。4.钾中毒严重的病例(>6.5mEq/L),并伴心电图改变时,只用是不充分的,需应用其它降钾措施。5.有高葡萄糖甙水平的患者,血钾浓度降低过快可能发生威胁生命的不良事件,尤其对心室性心动过速的患者。6.服用时应使用低钾高热量饮食及控制酸中毒。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4.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或其他过敏症状需停药。 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7.偶有用药后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如有上述症状发生,须立即停药,直至症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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