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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霉素颗粒
克拉霉素颗粒

克拉霉素颗粒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克拉霉素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365

生产企业: 江西鸿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克拉霉素颗粒
克拉霉素颗粒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克拉霉素。

本品为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0.1克。辅料为:糖粉、糊精。

生产企业

江西鸿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9365

国药准字H2005479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 2、儿童,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给药: (1)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 (2)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时1次。 (3)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时1次。 (4)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 (5)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口服。1~3岁,10~15(公斤),一次1~1.5包;4~6岁,16~21(公斤),1.5~2包;7~9岁,22~27(公斤),2~3包;10~12岁,28~32(公斤),3~3.5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副作用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药理作用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本品能机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注意事项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250m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500mg,以后一次250m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中本品对胚胎及胎儿有毒性作用,同时本品及其代谢产物可进入母乳中,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8、儿童用药:6个月以下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 9、老年用药:老年人的耐受性与年轻人相仿。 10、药物过量:当服用大剂量的克拉霉素时,可能有胃肠不适。因过量引起症状时应迅速洗胃并适当给予支持疗法。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西匹林过敏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科;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的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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