肱骨近端骨折neer分型,对于普通不接触医学的人来说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其实这也是一种将患者所有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对于患者病情的掌握,还有进行治疗都有着良好的依据,特别是不同类型的患者要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肱骨近端骨折neer分型是怎么回事?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Neer(1970年)在Codman的四部分骨块分类基础上提出此分类方法。此种分类方法包含骨折的解剖部位、骨块移位的程度和不同组合等因素在内。但分类的主要依据是骨折移位的程度-即以移位大于1cm或成角畸形大于45°为标准进行分类。肱骨近端骨折,不论骨折线的多少,只要未超过上述的明显移位的标准,说明骨折部位尚有一定的软组织附丽连接,尚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这种骨折为轻度移位骨折,属于一部分骨折。
I型:轻度移位骨折肱骨上端可为一处骨折(如单一肱骨外科颈骨折、单一大结节骨折或小结节骨折等),也可是多处骨折,即同时有两处或两处以上部位的骨折(如外科颈骨折合饼大结节骨折等),但任何一处骨折的移位都不大於1厘米,骨端成角不大於45°。从病理损伤考虑,这种骨折软组织损伤较轻,或骨端间有紧密的嵌插,骨折比较稳定,一般骨折愈合较快。这种类型骨折占肱骨上端骨折的绝大多数。这种没有明显移位的骨折,由於仍有软组织将骨折块连为一体,因此称为"一部分骨折"。
II型:关节段移位骨折按解剖部位命名即为肱骨解剖颈骨折,且骨端间移位大於l厘米或成角大於45°。此种骨折肱骨头的血循环受到破坏,常发生肱骨头缺血坏死。这种一处骨折因有明显的移位(或同时有轻度移位的大、小结节骨折),从而使肱骨头与肱骨干上端形成分离的两部分,因此属於"二部分骨折"。
III型:骨干移位骨折从解剖部位命名即为外科颈骨折。骨折移位大於l厘米或成角畸形大於45°。单一骨干移位,肱骨上端分成两个分离的部分,因此也属於"二部分骨折"。如同时再合饼一个结节骨折且移位也大於l厘米以上时,因为肱骨上端分成三个各自分离的部分,因此应属於"三部分骨折"。如同时合饼两个结节的骨折,且均有大於1厘米的移位,肱骨上端则分成四个各自分离的骨块,即肱骨头、大结节、小结节和肱骨干上端。这种骨折属於"四部分骨折"。
IV型:大结节骨折大结节骨折且移位大於l厘米以上。大结节有三个面做为冈上肌、冈下肌和小圆肌的附着点。外伤时可造成整个大结节骨折移位,也可为大结节的一个面撕脱骨折。如为部分撕脱骨折且有明显移位时,则说明肩袖有纵行撕裂。如大结节移位骨折同时有外科颈的移位骨折,则关节段骨块由於受附丽於小结节的肩胛下肌的牵拉而发生内旋。
V型:小结节移位骨折可为单独小结节撕脱骨折,移位大於1厘米以上,即属"二部分骨折"。如同时合并有外科颈骨折且有明显移位,则属於"三部分骨折"。此时关节段由於只受附着於大结节的肩袖牵拉,因此可发生外展、外旋移位。
VI型:肱骨上端骨折合并肱盂关节脱位。肱骨上端骨折脱位是指肱骨上端骨折同时合并盂肱关节的真正完全脱位,而不是指肱骨头的旋转移位或关节内的半脱位现象。在"二部分"或"三部分增折脱位的病例,肱骨头仍可能有一定的血循环。如发生"四部分"骨折脱位时,肱骨头血循环遭受破坏,易造成肱骨头缺血坏死。
通过上述的介绍,我们知道了肱骨近端骨折neer分型是怎么回事,这也是一种骨折后必须在治疗前先掌握的情况,一般主要是通过检查后分类,对于患者病情的治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另外在进行治疗后也要注意康复的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