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药物监管质监总局承担全国各地药物GMP认证工作中。我国食品药物监管质监总局药物验证管理处(下称“局认证机构”)协办药物GMP认证的实际工作中。
验证程序流程
1、岗位职责与管理权限
1.1省、自治州、市辖区药监局承担该管辖区药物生产公司药物GMP认证申请材料的评审及平时监管工作中。
2、验证申请办理和材料核查
2.1申请办理企业须向所属省、自治州、市辖区药物监管单位申报《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另外申报相关材料。省、自治州、市辖区药物监管单位应在接到申请办理材料生效日20个工作日之内,对申报材料开展评审,并将评审建议及申报材料申报国家药监局安全管理司。
2.2验证申请办理材料经局安全管理司审理、形式审查后,转送局认证机构。
2.3局认证机构收到申请办理材料后,对申请办理材料开展技术性核查。
2.4局认证机构应在申请办理材料收到生效日20个工作日之内明确提出审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办理企业。
3、制订当场检查方案
3.1对根据材料核查的企业,应制订当场检查方案,并在材料核查根据生效日2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当场查验。检查方案的內容应包含行程安排、检查项目、查验组员及职责分工等。在材料核查中发觉并需要核查的问题应纳入查验范畴。
3.2局认证机构承担将当场查验通知单发到被查验企业,并密送其所在城市省部级药物监管单位、查验组员所属单位和局安全管理司。
3.3稽查组一般不超过3人,查验组员须是国家药监局药物GMP检测员。在稽查组构成时,检测员应逃避该管辖区药物GMP认证的查验工作中。
4、当场查验
4.1当场查验推行小组长责任制。
4.2省部级药物监管单位可下派一名承担药物生产监管的工作人员做为观测员报名参加管辖区药物GMP认证当场查验。
4.3局认证机构承担组织GMP认证当场查验,并依据被查验企业状况派员参加、监管、融洽检查方案的执行,帮助小组长拟订检查单。
4.4初次会议主题包含:详细介绍查验组员;申明查验常见问题;确定查验范畴;贯彻落实查验日程表;明确查验随同工作人员等。查验随同工作人员务必是主要负责人或生产、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了解药物生产整个过程,并能精确解释稽查组明确提出的相关问题。
4.5稽查组须严苛依照检查方案对检查项目开展证据调查。
4.6综合性鉴定稽查组须依照查验评价标准对查验发觉的缺点新项目开展鉴定,做出综合性鉴定結果,拟订当场查验的汇报。鉴定归纳期内,被查验企业应逃避。
4.7检查单须稽查组全体成员签名,并附缺点新项目、有待健全的层面、检测员纪录、有质疑问题的建议及相关资料等。
4.8未次大会稽查组诵读综合性鉴定結果。被查验企业可分配相关工作人员报名参加。
4.9被查验企业可就查验发觉的缺点新项目及鉴定結果明确提出不一样建议及作适度的表述、表明。若有异议的问题,必要时需核查。
4.10查验中发觉的不过关新项目及明确提出的有待健全的层面,需经稽查组全体人员及被检企业负责人签名后,彼此各执一份。
4.11若有不可以达成协议的问题,稽查组须做好纪录,经稽查组全体人员及被检企业负责人签名后,彼此各执一份。
5、检查单的审批
局认证机构须在收到稽查组递交的当场检查单及相关资料生效日20个工作日之内,明确提出意见范文,送国家药监局安全管理司。
验证准许
1.经局安全管理司审批后报局领导干部审核。国家药监局在接到局认证机构意见范文生效日2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不是准许的决策。
2.对审核結果为“达标”的药物生产公司(生产车间),由国家药监局授予《药品GMP证书》,并给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