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火器性颅脑开放伤一般治疗
非火器性颅脑开放伤西医治疗
一、治疗
首先做创口止血、包扎、纠正休克,患者入院后有外出血时,应采取临时性止血措施,同时检查病人的周身情况,有无其他部位严重合并伤,是否存在休克或处于潜在休克。当病人出现休克或处于休克前期时,最重要的是先采取恢复血压的有力措施,加快输液、输血,不必顾虑因此加重脑水肿的问题,当生命体征趋于平稳时,才适于进行脑部清创。
鉴于头皮、颅骨和脑均已开放,为预防感染,应尽早施行清创术,排除挫碎组织、异物或血肿,修复硬脑膜及头皮创口,将开放伤变为闭合伤,然后再依靠必要的非手术治疗措施,使病人渡过手术后再出血、脑水肿及感染“三关”。能否在6~8h内施行清创术,取决于病人就诊时间的早迟,故有早期清创、次期及晚期处理之分:
1.早期清创术
由于颅脑开放伤的特殊性,早期清创缝合的时限可以延长到48h,如无明显污染,在强有力的抗菌药物控制下,可延长到伤后72h。病人若有休克,应首先加以纠正。手术前常规投给广谱抗生素及破伤风抗毒血清,作好备血工作。一般宜在气管插管复合麻醉下手术,麻醉应平稳,避免呛咳,保持良好气体交换,以免脑组织膨出。
清洁冲洗创面:先以灭菌干纱布轻轻填压在创口上,对嵌入颅内的异物、毛发等暂勿触动,然后用灭菌生理盐水冲洗创周,并用肥皂水刷洗,继而取下纱布继续冲洗,用水量不少于1000ml,注意勿直接将冲洗液注入颅内。随后按常规消毒、铺巾,开始清创手术。
清创操作应由外至内、由浅入深,首先行头皮清创并适当延长切口,以增加暴露,并应照顾到缝合时不致增加张力。然后逐层清除挫碎及失去活力的组织、异物,继而于颅骨凹陷的周边用咬骨钳咬开或钻孔后扩大骨窗,小心摘除已松动的骨片,在直视下取出嵌入颅内的异物。若是在静脉窦附近,必须作好突发出血的应急准备,以防不测。硬脑膜破口亦须适当扩大,以利暴露。脑组织清创时,应在直视下进行,用边吸引边冲洗的方法,清除创内所有糜烂组织、血凝块、异物及失去活力的组织,但于重要功能区应采取审慎态度。对非功能区则以尽量彻底为好,可以减轻术后脑水肿及感染的机会。术毕,妥善止血,创内尽量不用吸收性明胶海绵(明胶海绵)。创腔置引流管,特别是与脑室相通者,作为术后引流和给药途径,经头皮刺孔引出颅外。硬脑膜及头皮分层缝合或修补整复,将开放性脑损伤转为闭合性,经清创手术,脑水肿仍严重者,则不宜缝合硬脑膜,而需进行减压术,避免发生脑疝。皮下置橡皮引流24~48h。颅骨缺损留待伤口愈合3月后,择期修补。
2.次期清创术
指伤后4~6天的开放性颅脑损伤,常因就诊较晚或因早期清创不彻底,创面已有感染迹象,或有脑脊液外溢。此时不宜进行过多的外科性处理,应作创面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同时清洁创面改善引流条件,并用过氧化氢清洗伤口,摘除表浅异物。根据创口具体情况放置引流条或用盐水纱布、油纱布更换敷料。创口过大时可以于清洁创面之后松松全层缝合创口两端以缩小创面,但必须保证创口引流通畅。待创面分泌物减少、肉芽生长良好,局部细菌培养连续3次阴性时,即可全层减张缝合头皮创口,留置引流2~3天,处理得当创口常能如期愈合。
3.晚期处理
颅脑开放伤已逾1周以上,感染严重,常伴颅内感染,局部脑膨出或已有脑蕈形成。此时应保持创口引流通畅,及时更换敷料,改善病人营养状况,增强抵抗力,选用敏感的抗菌药物控制感染。同时,创面采用弱消毒剂冲洗、高渗湿敷以促肉芽生长,争取次期植皮,消灭创面。若病人伴有颅内高压明显脑膨出,则须及时行CT扫描检查,查明原因,再给予相应处理。
颅骨缺损一般在伤口愈合后3~4个月进行修补为宜,感染伤口修补颅骨至少在愈合半年后进行。
颅面伤所致开放性脑损伤,常涉及颌面、鼻旁窦,眼部及脑组织。清创术的要求:
①作好脑部清创与脑脊液漏的修补处理;
②清除可能引起的创伤感染因素;
③兼顾功能与整容的目的。手术时要先扩大额部伤口或采用冠状切口,翻开额部皮瓣,完成脑部清创与硬膜修补术,然后对鼻旁窦作根治性处理。最后处理眼部及颌面伤。
二、预后
预后视损伤的严重程度而异,合并重度脑损伤、颅内血肿、继发脑疝和失血性休克者预后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