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低血糖症与高血糖症一般治疗
一、治疗方法:
1.低血糖症:
1)无症状性低血糖:
口服:10%葡萄糖5~10ml/kg,每2~3hl次。
静脉注射:10%葡萄糖,速率为6~8mg/(kg·min),4~6h测血糖,调节静脉注射速率,维持24h后停止,改服1日的10%葡萄糖(5~10ml/kg)。
能进食者哺母奶或鼻饲配方奶。
2)症状低血糖:
缓慢静脉注射25%葡萄糖2~4ml/kg,以1ml/min速率注入。之后用10%~12%葡萄糖静脉滴注8~10mg(kg·min),定期监测血糖,血糖稳定24~48h后改用5%葡萄糖维持,逐渐减量。
一般2~3d治愈,之后开始进食母乳或配方乳。
3)持续或反复严重低血糖:
(1)治疗3日无效果:
A.加用氢化可的松5mg(kg·d)2~3d,静滴。
B.用胰高糖素0.03mg/kg,肌注隔6~12hl次,同时监测血糖。
(2)高胰岛素血症者
A.用1:1000(0.01mg/kg)皮内注射。若无效,用1:200肾上腺素放于25%甘油内,按.005~0.01ml/kg每6h口服1次。
B.用盐酸麻黄素0.05mg/kg口服,每3hl次,适用于糖尿病母亲婴儿。
C.用二氮嗪抑制胰岛素释放,每日10~15mg/kg,分3~4次静注或口服。
(3)胰岛细胞增生症或胰岛细胞瘤须做胰腺次全切除。
2.高血糖症
1)暂时性高血糖症,一般不需治疗。
2)医源性高血糖症:减少葡萄糖少量、浓度及速率。
开始浓度以5%葡萄糖为宜,滴注速率控制在4~6mg/(kg·min)。
3)血糖>16.8mmol/L(300mg/dl、尿糖阳性或控制输液速度后症状持续者:
皮下注射胰岛素0.2U/kg,继以1~3U/kg·d静滴,同时输1/4~1/5张液。
4)治疗原发病,纠正脱水、电解质紊乱及酮症酸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