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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奈替米星
硫酸奈替米星

硫酸奈替米星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硫酸奈替米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015

生产企业: 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如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吲哚阳性和阴性)、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及枸橼酸杆菌属等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尿路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腹膜炎、胆道感染、皮肤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窦炎、软组织感染、李斯特菌病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奈替米星。
【功能主治】:
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如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吲哚阳性和阴性)、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及枸橼酸杆菌属等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尿路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腹膜炎、胆道感染、皮肤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窦炎、软组织感染、李斯特菌病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1、肾功能正常者: (1)成人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按体重每8小时1.3-2.2mg/kg;或每12小时2-3.25mg/kg;治疗复杂性尿路感染,按体重每12小时1.5-2mg/kg。疗程均为7-14日。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7.5mg/kg。血液透析后应补给1mg/kg。 (2)小儿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6周以内小儿,按体重每12小时2-3mg/kg;6周-12岁小儿,按体重每8小时1.7-2.3mg/kg;或按体重每12小时2.5-3.5mg/kg。疗程均为7-14日。 (3)静脉滴注时,取本品50-200ml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稀释,于1.5-2小时内静脉滴注;小儿的稀释液量应相应减少。于1.5-2小时内缓慢输入。 (4)应用本品宜定期监测血药浓度,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6-10mg/L,谷浓度为0.5-2mg/L。 2、肾功能减退者:必须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有条件时宜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其结果拟订个体化给药方案,使血药浓度调整至上述范围,也可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或参考肌酐值、血尿素氮值减少本品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1、本品可肌肉注射,也可静脉滴注。肌肉注射和静脉滴注剂量一致。本品可加到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100ml中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为1.5-2.0小时。 2、为了正确计算剂量,应在给药前获知病人的体重,对于肥胖病人的剂量应按标准体重计算。肾功能状态可根据血清肌酐浓度的测定而估计,或根据内在的肌酐清除率而计算。另外,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 3、对于体表过度烧伤的病人,由于药动参数的改变,其血清药物浓度可能下降,通过测定血清药物浓度来指导用药剂量显得更重要。 4、疗程: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缩短治疗时间。通常的疗程为7-14天,在有并发感染时,可能需要更长治疗时间。虽然延长治疗时间,奈替米星的耐受性好,但长时间给药,应检测肾功能、听力和前庭功能,如果临床有异常,应适当调整剂量。 5、在应用过程中,应通过测定血清药物浓度的峰谷值,以确保在所给剂量下的有效且安全。当测定方法可行时,峰浓度范围为4-12mg/ml,不能超过16mg/ml。个体间,由于肾功能状态(正常或异常)的差别,其药物浓度会变,峰浓度应控制在6-12mg/ml,谷浓度应在0.5-2mg/ml较好。对于特殊病人的血清药物浓度的有效性,应考虑致病菌的敏感性、感染的严重程度和病人的机体免疫防卫系统的功能。推荐剂量并非一成不变,仅作为首次治疗或治疗期间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选择剂量的一个指导。 (1)肾功能正常患者的剂量: ①成人复杂尿路感染,1.5-2.0mg/kg/次,每12小时一次。 ②全身严重感染,1.3-2.2mg/kg次,每8小时一次;或2.0-3.25mg/kg/次,每12小时一次。 ③对于婴儿(出生6周以上)至12岁的儿童:每日用药总量为5.5-8.0mg/kg。可以每8小时一次,每次用量为1.8-2.7mg/kg;也可以每12小时1次,每次用量2.7-4.0mg/kg。 (2)肾功能损伤患者的剂量: ①对肾功能损伤患者,其剂量必须个体化,以保证有效治疗浓度。调整剂量的方法有几种,但最准确的方法是基于血药浓度进行调整。如果血药浓度不能获得,而患者的肾功能又稳定,测其肌酐清除率是最可靠的。 ②对于肾功能有不同程度损伤的患者,可根据肌酐清除率用下式计算调整剂量:患者用药剂量=正常人所推荐剂量×患者的肌酐清除率/正常人的肌酐清除率。调整的一日总量可一日1次给药(即每24小时用药1次)也可一日2-3次给药(即每8小时或12小时用药1次)。一般而言,单次剂量不能超过3.25mg/kg。 ③对于正在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肾功能不全患者,经透析所除去的药量与所用仪器设备和方法有关。透析期间,推荐成人按2.0mg/kg补充奈替米星,直至血药浓度达所需浓度。
【药品相互作用】: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本品为半合成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有强大抗菌活性,抗菌谱与庆大霉素相似,对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吲哚阴性和阳性变形杆菌、克雷伯杆菌、不动杆菌、枸橼酸杆菌,以及沙雷杆菌和肠杆菌的部分菌株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对于结核杆菌、非典型性分枝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产酶和不产酶株)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其他革兰阳性菌(包括粪链球菌)、厌氧菌、立克次体、真菌和病毒均对本品不敏感。本品对氨基糖苷乙酰转移酶AAC(3)稳定,因此能产生该酶而耐卡那霉考、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和西索米星等的菌株对本品敏感。本品与β内酰胺类联合用药常可获得协同作用。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1、奈替米星为一半合成的氨基糖甙类广谱抗生素。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敏感微生物的正常蛋白质合成而起作用。 2、本品具有广泛的抗微生物作用,主要针对革兰氏阴性杆菌属和少数革兰氏阳性菌,包括枸橼酸菌属、肠杆菌属、克雷伯菌属、摩根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和葡萄球菌属(耐青霉素和甲氧西林菌)。 3、本品体外对某些分离的不动杆菌、奈瑟菌属、吲哚阳性变形杆菌、假单胞菌属、沙雷菌属也有活性。多数链球菌和厌氧微生物如拟杆菌属和梭菌属对氨基糖甙类药物耐药。
【注意事项】: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1、本品不是单纯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轻度皮肤软组织感染的首选药;败血症治疗中需联合应用具协同作用的药物,腹腔感染治疗,宜加用甲硝唑等抗厌氧菌药物。 2、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肾功能损害患者。 3、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4、为避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并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力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剂量使血药峰浓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续较长时间(如2-3小时以上),谷浓度避免超过4mg/L。 5、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损害程度减量用药(见“用法用量”)。 6、严重烧伤患者本品的血药浓度可能较低,应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结果调整剂量。 7、本品剂量相同时,发热患者的血药浓度较无发热者低,血消除半衰期(t1/2β)亦较短,但退热后血药浓度可能增高,通常不须调整剂量,贫血患者本品的t1/2β,也可能较短。 8、疗程一般不宜超过14天,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 9、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本品可使血糖、血碱性磷酸酶、血清氨基转移酶和嗜酸性粒细胞等的测定值升高,使白细胞、血小板等的测定值降低,多呈一过性。 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1、为避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检查,并应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力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剂量使血药峰浓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续较长时间(如2-3小时以上),谷浓度避免超过4mg/L,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损害程度减量用药(见“用法与用量”)。 3、疗程一般不宜超过14日,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 4、单纯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轻症皮肤组织感染治疗中本品非首选药,败血症治疗中需要联合具协同作用的药物;腹腔感染治疗时,宜加用甲硝唑等抗厌氧菌药物。 5、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静滴。
【不良反应】:
对奈替米星或任何一种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有过敏或有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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