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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维拉帕米
盐酸维拉帕米

盐酸维拉帕米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维拉帕米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2020058

生产企业: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快速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的转复。应用维拉帕米之前应首选抑制迷走神经的手法治疗(如Valsalva法);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心室率的暂时控制;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合并房室旁路通道(预激综合症和LGL综合症)时除外。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盐酸维拉帕米用药指导

注射用盐酸维拉帕米: 必须在持续心电监测和血压监测下,缓慢静脉注射至少2分钟。本品注射液与林格氏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均无配伍禁忌。因无法确定重复静脉给药的最佳给药间隔,必须个体化治疗。一般起始剂量为5-10mg(或按0.075-0.15mg/Kg体重),稀释后缓慢静脉推注至少2分钟。如果初反应不令人满意,首剂15-30分钟后再给一次5-10mg或0.15mg/Kg体重。静脉滴注给药,每小时5-1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滴,一日总量不超过50-100mg。 1、服用本品应调整给药剂量以达给药个体化,服药时不可咀嚼,应用足量水送服,最好在餐中或餐后尽快服用。 2、疗效不足,晚上加服1/2-1片;根据治疗效果逐渐调整给药剂量。增加剂量应在上一剂量后24小时进行。长期使用本品的日安全当剂量为不超过480mg/日。对本品反应增强的患者(老年人或身体瘦弱者)服用本品1片。 3、当从普通片剂换服维拉帕米缓释片时,总剂量可能保持不变。 通过调整剂量达到个体化治疗。安全有效的剂量为不超过480mg/日。 1、心绞痛:一般剂量为口服维拉帕米80-120mg/次,一日三次。肝功能不全者及老年人的安全剂量为40mg/次,一日三次口服。约在药后8小时根据疗效和安全评估决定是否增量。 2、心律失常: (1)慢性心房颤动服用洋地黄治疗的病人,每日总量为240-320mg,分三次或四次/日口服。 (2)预防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未服用洋地黄的病人)成人的每日总量为240-480mg,分3-4次/日口服。 (3)年龄1-5岁:每日量4-8mg/Kg,一日分三次口服;或每隔8小时口服40-80mg。 (4)>5岁:每隔6-8小时口服80mg。 3、原发性高血压:一般起始剂量为80mg,口服,一日三次。使用剂量可达每日360-480mg。对低剂量即有反应的老年人或体型瘦小者,应考虑起始剂量为40mg,口服,一日三次。 1、必须在持续心电监测和血压监测下,缓慢静脉注射至少2分钟。本品注射液与林格氏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均无配伍禁忌。因无法确定重复静脉给药的最佳给药间隔,必须个体化治疗。 2、一般起始剂量为5-10mg(或按0.075-0.15mg/kg体重),稀释后缓慢静脉推注至少2分钟。如果初反应不令人满意,首剂15-30分钟后再给一次5-10mg或0.15mg/kg体重。静脉滴注给药,每小时5-1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滴,一日总量不超过50-100mg。 1、心绞痛:每日1次,每次1粒(0.24g)。 2、原发性高血压:每日1次,每次1粒(0.2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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