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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8760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治疗不同原因引起的疼痛,如肌肉疼痛,外科手术及创伤引起的疼痛、牙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者,也可能对本药过敏。2.禁忌症1.对本药过敏者。2.对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者。3.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溃疡合并出血(或穿孔)者。4.有失血倾向者。5.孕妇。6.哺乳期妇女。7.脱水小儿禁用本药滴剂。8.对丙二醇及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过敏者禁用本药乳膏。3.慎用1.支气管哮喘患者或有此病史者(可能引起支气管痉挛)。2.心功能不全、高血压患者。3.血友病或其它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能异常)患者。4.有消化性溃疡史者。5.肠胃疾病患者。6.严重肝功能不全者。7.肾功能不全者。8.红斑狼疮或其它免疫疾病患者。9.6个月以下小儿。4.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妊娠晚期用药可使孕期延长,引起难产及产程延长。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B级,妊娠晚期为D级。5.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1.可抑制血小板聚集,使出血时间延长(停药24小时后该作用即可消失)。2.血尿素氮及血清肌酸酐含量升高,肌酐清除率下降。3.氨基转移酶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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