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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方人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东方人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东方人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08-02,注册地位于本溪经济开发区医药园区,法定代表人为。经营范围片剂、颗粒剂、散剂、合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生产;中药材收购、中药提取(不含国家专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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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静灵口服液
    处方药 非医保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10056

    辽宁东方人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滋阴潜阳,宁神益智。用于儿童多动症,见有注意力涣散,多动多语,冲动任性,学习困难,舌质红,脉细数等肾阴不足,肝阳偏旺者。

  • 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非处方药 非医保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0495

    辽宁东方人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宣肺,平喘,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寒、咳嗽痰黄、气促喘息、口干音哑、咽喉肿痛。

  • 银黄口服液
    非处方药 医保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0709

    辽宁东方人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疏风,利咽解毒。用于外感风热、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干、咽痛、喉核肿大、口渴、发热;急慢性扁桃体炎、急慢性咽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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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企业全称】:
辽宁东方人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500752756484L
【注册资本】:
65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地址】:
本溪经济开发区医药园区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2003-08-02
【经营范围】:
片剂、颗粒剂、散剂、合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生产;中药材收购、中药提取(不含国家专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位置

本溪经济开发区医药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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