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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 三级甲等
  • 综合医院
  • 国营
别名:
深圳市东湖医院,深圳市传染病医院,广东医学院附属深圳第三医院,深圳市肝病研究院,南方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电话:
0755-61222333(总机)0755-61222333-8912(急诊)13500046266(总值班)0755-612389010755-61222333-8929(咨询)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29号

就诊医院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就医流程

  • 1

    门诊导诊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门口有咨询医生,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目前的情况的话可以先将自己的情况大致说明,咨询医生会告诉你需挂什么科。

  • 2

    挂号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到院或网上预约挂号。

  • 3

    候诊

    根据挂号找到相应的科室地址,排队就医。

  • 4

    交费

    拿好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开得相应检查单,到交费处交费。

  • 5

    检查、化验

    来到医院检查、化验相关地址,等待检查,如不是马上有结果的注意询问取结果的时间和地点。

  • 6

    治疗

    拿好相关检查结果,回来科室地址,将结果交于医生,医生会做出相应诊断和处理措施。

注意事项

住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了使您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医院的诊疗、护理工作秩序,确保您的治疗、护理及生命财产的安全,现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管理制度》的有关精神,制定如下规定。

  一、您应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包括既往所患疾病及诊疗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过传染病区等。就诊时应当使用您的真实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自负。

  二、根据有关规定,在住院期间如需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活动时,应由您或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以上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三、如果您在本院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您应该积极配合。

  四、当您身体出现不适(如胸闷、憋气、心慌、呼吸困难、烦躁、头晕等病情变化)及生活需要护士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铃呼叫医护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上洗手间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按墙上红色报警器。

  五、住院期间患者不要擅自离开病区、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患者无故离院24小时不归者,院方将予办理自动出院手续,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及后果由您本人承担。

  六、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生同意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及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它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七、患者住院期间请告知您的亲人或朋友自觉遵守医院制度。我院探视时间为:早上7:00—7:30,中午11:00—13:00,下午17:00-21:00,其他时间谢绝探访。

  八、每日上午营养食堂订餐专员会到病房为您预定当天和第二天的饮食。如果您临时需要订餐,请拨打订餐热线61222333-3107或手机18818779104。餐后请将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内,切勿倒入水池马桶内,以免堵塞管道。

  九、医院是公共场所,住院期间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贵重物品,如手机、钱包等,以免丢失。消防通道位于安全出口箭头指示方向,病房24小时供应开水。

  十、住院期间请爱护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本院为无烟医院,医院及病房内禁止吸烟;加强消防意识注意安全用电,禁止在病区病房内使用电炉、酒精炉及其它家用电器,以免发生火灾,否则需由您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持有深圳市社保卡患者入院,请备好患者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少儿医保患者还需出示监护人身份证方可办理医保入院。持有广东省内医保(非深圳市)及省外城镇居民医保患者入院,请先在当地社保部门成功备案并出示患者本人身份证、金融社保卡方可办理异地医保结账。

  十二、住院期间请您根据费用清单提示及时补交住院押金。以便及时完成各项检查及治疗,因经费不到位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院方不承担责任。

  十三、出院办理流程:护士站领取出院通知单、出院温馨袋(入院押金单、出院记录、出院诊断证明)→住院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出院手续→持出院结算单返回病房交护士站→取出院药品→出院。

  十四、出院病历复印需患者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代办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患者身份证原件、患者委托书,在出院10个工作日后,在工作时间内到医技科研楼5楼病案室复印,病案室电话:61222333-5577。

  十五、请详细阅读《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卫生局关于维持医院秩序的通告》。

  十六、如您对我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医德医风、医疗和护理质量及后勤服务等方面有意见或建议时,请向我院医患关系办公室反映,电话:61222333-5361,我院将及时为您排忧解难。

  感谢您及您的家人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以上各项告知敬请认真阅读并遵守,本份须知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一份存病历,具有同等效率。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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