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精神病院是隶属于浙江省民政厅和宁波市民政局的一家三级乙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宁波市精神病院创建于1978年,主要收治各类民政精神病患者和社会上的其他精神障碍患者,1987年在宁波市精神病院的基础上,增挂了浙江省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牌子,主要收治全省复员退伍精神病患者,两院实行的是对外两块牌子,对内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
目前,医院占地面积21712平方米,建筑面积21500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17000平方米。全院绿化面积7600平方米,绿化率35%。在职职工347人,卫技人员269人,中高级职称82人。已核定床位300张,实际开放精神科床位350张,年门诊量约30000人次。下设8个临床科室、8个医技科室和17个职能科室。医院为全省优抚精神病对象定点医疗和精神残疾评定医院、宁波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宁波市慈善和残联定点医疗机构、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机构。在这基础上还承担了区域精神卫生防治和学术团体的相关职能,担负着部分大中专学校的教学和实习任务。
多年来,医院本着“团结、奉献、求精、务实”的宗旨,致力于医院各项工作建设。曾先后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省级优抚达标单位”、“省一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省平安医院”、“宁波市文明单位”、“宁波市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宁波市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党组织”、“宁波市慈善之星”、“宁波市绿色医院”、“宁波市一级花园式单位”、“浙江省**志愿服务集体”、“宁波精神卫生先进集体”等称号。近年来,医院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基础设施、床位规模、业务范围、学科以及人才建设等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各项业务指标也得到了明显的增长。尤其是在精神康复方面,医院进一步巩固职能,在做好、做强医疗服务的基础上,创新思路,积极探索精神康复领域的发展项目,探索“医院社区化、社区医院化”的康复模式,模拟岗位训练取得了一定成效,真正营造阳光、温馨的康复港湾,为精神病患者筑造精神康复乐园,为促进社会安定和三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